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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口街聚龙村旅游文化特色村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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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口街聚龙村旅游文化特色村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8]18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现对冲口街聚龙村旅游文化特色村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冲口街聚龙村旅游文化特色村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0- 81598258

代建单位: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 875068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宇桐      联系电话:15692409886

三、建设地点:荔湾区冲口街杏花社区

四、项目概况:为了把聚龙村打造成3A景区,需改造聚龙村及周边用地园林绿化环境及相关配套;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绿化改造面积1860㎡;河涌两岸绿化及美化1391m,在园林绿化环境中对公共厕所进行改造修缮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修缮改造提升等。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中标后对项目进行走访摸查调研、根据管理单位意见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红线内临时建筑物的清理和恢复。

(5)上述工作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项目估算约30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84.84万元;其中: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3.36万元(含增值税价),设计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1.48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1119日至2018年112810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报名起始时间:2018年1119,截止时间:2018年11231600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1289002018年11281000

4、开标时间:2018年11281000分。

5、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北路67号金德大厦1011房。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时获取,每份500元。

2、报名手续资料。

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两份(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请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下载;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3.1和3.2资质

3.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

3.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含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主体信息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打印页。

4、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4.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以上。

5、若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的,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7.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费用

1、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2、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理。

3、施工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等不下浮)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十二、工期

1、总工期:15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

其中:

1、设计工期:40日历天。具体为: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对项目进行走访摸查调研、根据管理单位意见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修改、方案公示,方案专家评审后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2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格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施工工期:11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电话:020- 81598258;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新年鸿大厦4

十五、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

十六、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禁止以后在招标人的项目中进行投标。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本公司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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